法律事务室-fws
首页学校首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普法课堂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课堂 > 正文
大学生买卖微信号 如此创业自陷法网
2021-11-29 09:52 雷志帆  正义网 审核人:

为了蝇头小利,买卖好友微信号,9月28日,经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言飞(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4600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言飞的同伙小谭也因此受到与言飞同样的刑罚。

言飞刚跨入大学校门,对新生活新环境充满了新奇。2020年4月,同学小谭告诉他,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给别人用就能挣钱,这点燃了言飞创业挣钱的想法。说干就干,他向小谭要了专门收取微信账号的人的联系方式。专门收取微信账号的人便是言飞和小谭的上线(在逃)。

言飞与小谭先通过微信和上线联系好,然后在自己的同学、朋友中发展下线,将多名同学、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提供给上线,上线按每个微信账号使用一天100元的标准支付给言飞和小谭好处费,言飞给自己发展的下线每个微信账号30元至50元不等。而上线利用言飞提供的这些微信账号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2020年6月,一名被害人报案,该案得以案发。言飞与小谭共计获利2.6万余元,言飞从中非法获利4600余元。 (雷志帆)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535-6010165*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建设...
· 关于清查登记现行有效合...
· 债权申报通知
·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
· 法律文书接收处理工作流程
· 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流程
· 应诉案件流程
· 起诉案件流程

版权所有©鲁东大学 |   ICP09096634-1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