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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可忽视 疏忽“任性”皆能酿错
2022-11-07 10:33 张兆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 审核人:

今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秋冬季风干物燥,加之取暖用煤、用电、用气量增加等因素,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这些事故中,多因疏忽大意等人为因素所致。火灾教训提醒我们,如果忽视消防安全、任性妄为,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会因此触犯刑律。

燃放“天灯”致人财损

案例:

去年寒假期间,少年亮亮、童童在村头玩耍时燃放了一只天灯。天灯在飘过村民王某家的养鸭大棚上空时,灯笼底部的燃烧物掉落并引燃鸭棚塑料薄膜,将大棚内价值8万余元的物品烧毁。因赔偿数额存在分歧,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亮亮、童童燃放天灯引发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因两个孩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养鸭棚为易燃材料搭建,未配备消防器材,原告亦存在过失。综合以上情形,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合计6万余元。

说法:

天灯又称“孔明灯”“许愿灯”,点燃时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由于燃放时间、地点、高度和飘移方向、距离均不确定,会对蔬菜大棚、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民房及其他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类似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作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在机场附近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私家车占用“生命通道”

案例:

今年春节期间,某小区内暖气管道保温材料发生火情。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赶赴火场时,发现消防通道被一辆轿车占用,导致消防车无法直抵火场施救。经调查,涉事车主系该小区居民赵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其将轿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的行为,影响了灭火救援,执法人员对赵某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说法:

失火时,消防通道就是“救命通道”。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些私家车主漠视法律规定,置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于不顾,任性占用、堵塞小区或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轻则拖延抢险救灾进度,重则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由此可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本案中赵某的教训提醒广大私家车主,平时一定要增强消防意识,只有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才能确保更快更有效的疏散与救援,才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头虽小酿成大祸

案例:

李某应邀到邻居陈某承包的苗圃帮工。劳作间隙,李某点燃一支香烟,之后随手将烟头丢弃到旁边的水沟里,没想到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沟内的杂草。由于风势较大,大火瞬间吞噬了陈某的苗圃,烧毁黑松、竹柳等树苗近6万株,价值合计5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已与受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说法:

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香烟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媒介。小小烟头的中心温度高达几百摄氏度,能引起纸屑、秸秆、木头、棉麻针织品、聚酯、尼龙等物品燃烧,可谓“威力”巨大。一旦引发火灾,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这一教训警示人们,吸烟时一定要看清场合,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引发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不仅伤人损财,还要承担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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